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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2005]1号-18新乡医学院教师授课质量评估办法发布时间:2014-05-21 编辑: 点击:[]
新乡医学院教师授课质量评估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教学质量管理,客观、准确地评估教师的授课质量,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目的 对教师的授课水平和授课效果给予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估,使教师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教学内容、方式、方法、手段;通过授课质量评估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估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教师授课质量评估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在评估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院教学工作特点,科学地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的教学现状。 (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教学活动是一个复杂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教学质量的评估,有些方面用定量指标可以准确测评,有些方面则只能用定性指标给以描述。因此,对一个教师教学质量的认定,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可信度。 (三)全面综合评估的原则 不同的评估者在教学过程中所处位置不同,看问题的角度和层次不一样,对问题分析和判断的方法也不相同,因此必须考虑到不同的评估者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进行综合评估。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所有授课教师(包括实验课教师)。评估范围包括理论课和实验课。其它教学环节的评估根据具体情况单独进行。 四、评估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授课质量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教务处处长为副组长,各院系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制定政策、宏观指导、督促检查、重点抽测等工作。各院系部负责对本部门教师的授课质量进行评估,统计计算结果,综合评定教师教学效果等次,并将评估结果报送教务处、亚洲通_亚洲通官网¥娱乐网址。 五、评估的基本要求 (一)授课质量评估每学期都要进行,凡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每学年至少接受一次评估,评估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二)各有关部门和院系部要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师生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授课质量评估的意义和重要性,正确对待授课质量评估工作。 (三)授课教学质量评估应包括学生评估、专家评估、同行评估、管理人员评估等几方面的内容,对教师的授课质量的评估结果应该是这几个方面综合评估的结果。 (四)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对教师授课质量的评估最有发言权,且学生人数众多,具有广泛性,学生评估应作为对教师授课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学生评估每学期进行两次,以保证所有任课教师都有被测评的机会,特别是对只有半个学期教学任务的教师,各院系部应合理安排测评时间。原则上第一次评估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进行。第二次评估在期末考试前1—2周进行。学生评估采取抽样办法进行,每个教师的评估抽样不能少于一个大班(200人左右)。小专业教师评估可以在全体学生中进行。 (五)各院系部在组织学生对教师的授课质量进行评估的同时,每学期至少组织专家、同行和教学管理人员对教师的授课质量进行一次评估。具体时间由各院系部自行安排。 (六)为了保证各院系部评估结果的可比性,各院系部必须按照《新乡医学院教师授课质量评估表》进行评估。 六、评估结果计算 评估权重:学生评估、专家评估、同行评估、管理人员评估结果的权重比例为4:2:2:2。 计算方法:Y =0.4X1 +0.2X 2 +0.2X3+0.2X4(Y:教师教学质量的综合评分,X1 :学生评估平均分,X2:专家评估平均分,X3 :同行评估平均分,X4:管理人员评估平均分)。 七、评估结果的等级 综合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1 新乡医学院教师理论课教学质量评估表 被评教师姓名 所在单位 测评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新乡医学院教师实验课教学质量评估表 被评教师姓名 所在单位 测评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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