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教〔2010〕12号-6 新乡医学院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时间:2014-05-20 编辑: 点击:[]
新乡医学院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试行)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培养知识结构合理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河南省学位委员会亚洲通_亚洲通官网¥娱乐网址:开展双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学位〔2010〕1号)和《新乡医学院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专业设置 第一条除医学类专业外,原则上其他专业均可作为双学位教育专业供学生修读,具体开设专业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审批专业为准。 第二条开设双学位教育专业的院系应根据该专业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安排好师资,并形成教学文件,报教务处审核。 第三条计划开设双学位教育专业的院系,须在学生入学后第三学期的第4教学周之前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由教务处公布双学位教育专业开设方案,并向学生公布。 第二章教学安排与管理 第四条符合条件的学生从第四学期开始修读双学位教育专业。对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生采取单独编班授课。 第五条双学位教育专业的课程及学分应与同名主修专业相同,不得减少双学位教育专业的课程修读数量或降低其学分修读标准。 第六条主修专业中已修的公共必修课,在双学位教育专业中不再开设。 第七条学生修读双学位教育专业的课程,如与主修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相同(即课程名称与教学大纲相同,且学分数相同),或主修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培养方案要求高于双学位教育专业的课程,可申请免修。 第八条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须在该课程开课后的2周内填写《新乡医学院双学位教育课程免修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和院系主管领导审查同意,教务处复核批准后,通知学生办理免修手续。 第九条经批准免修的双学位教育专业课程,主修专业已修该课程的成绩为双学位教育专业该课程成绩,给予学分。 第十条 院系负责实施双学位教育专业培养方案;教务处负责学籍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成绩审核、证书的发放等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章修读资格与要求 第十一条已取得亚洲通_亚洲通官网¥娱乐网址学籍的在校学生,在第三学期可申请修读双学位教育专业。 第十二条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学有余力,在校期间主修专业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5以上,没有补考和重修记录,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 第十三条修读双学位教育专业应选择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 第十四条修读双学位教育专业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修读资格: 1. 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2. 主修专业有2门及以上必修课程不及格或有一门及以上必修课程重修不及格; 3. 双学位专业有2门及以上必修课程重修不及格; 4. 考试作弊; 5. 因其他各种原因中断修读者; 6. 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应取消修读资格者。 第十五条双学位教育专业考试不安排补考,学生考试成绩不及格可以申请重修。 第四章学籍管理 第十六条申请双学位教育专业学习的学生应在第三学期第6教学周填写《新乡医学院修读双学位专业报名表》,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统一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七条教务处根据修读专业的资格条件,对学生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经学校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公布录取名单,并发放修读双学位教育专业通知书。学生持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九条 双学位教育专业学生一经录取,不得转专业。因各种原因需要终止双学位教育专业学习,经双学位教育专业所在院系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到教务处办理终止修读手续。学生已修双学位教育专业课程学分作为选修课学分记载。 第二十条 修读双学位教育专业以自愿为原则,实行收费修读,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学生修读双学位教育专业,应在主修专业规定的标准学制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修读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生,必须获得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修读完双学位教育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达到双学位教育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方可颁发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0级本科学生开始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共印120份) 上一条:校字〔2017〕41号:亚洲通_亚洲通官网¥娱乐网址:印发《新乡医学院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新乡医学院公共事业管理(卫生)双学位教育专业教学计划 【关闭】 |
|
![]() |
![]() |
版权所有 新乡医学院基础医学院